商標要成為注冊商標,其必須順利通過一系列法定程序審查,若注冊過程中遭遇商標異議,申請人必須及時答辯,如此才能盡快活動商標專用權。
一枚商標要被核準為注冊商標,其必須通過商標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等法定程序,如此其申請者才能順利獲得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局對申請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時,只能判斷這枚商標是否會產生不良影響,是否缺乏顯著性等,但對于商標是否系惡意搶注,侵犯其他人在先權利等卻無法判斷。
因此《商標法》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存在問題,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在初步審定公告期遭受異議,將啟動商標異議程序。
商標局在受理異議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提交的《商標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相關證據等副本郵寄給被異議人(商標申請人),并限定被異議人必須在收到異議材料之后的30日內進行商標異議答辯。
針對他人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若被異議人選擇放棄答辯,或者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答辯,都將被視為放棄其答辯權利;其后商標局將依照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相關證據等,裁定異議商標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標、是否系惡意搶注商標等問題。商標被宣告無效概率甚大。
若被異議人選擇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被異議人可針對商標被異議理由做出針對性反駁,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駁斥商標缺乏顯著性、商標系惡意搶注,全面分析商標構成要素以反駁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標局在認真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的陳述事實和理由,并經調查核實之后,將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裁定:若異議理由不成立,異議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若異議理由成立,異議商標將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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