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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weixin.com仲裁來龍去脈 各執(zhí)己見也各有不當

 2016-02-16 17:24  來源: A5站長網(wǎng)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域名預訂/競價,好“米”不錯過

自己品牌的商標權、域名都不在自己手里,這絕對是互聯(lián)網(wǎng)界最大的悲劇。

而這個“悲劇”在微信身上,幾經(jīng)輾轉,百轉千回,實在是讓人難以評判。

事件回顧:

作為微信最佳的品牌域名weixin.com一直不在騰訊手中,據(jù)稱此域名持有者曾向微信要價1000萬人民幣,但騰訊方并沒有接受,此時,業(yè)內人員已經(jīng)給weixin.com估出了一個億的高價。

據(jù)whois信息顯示,2000年11月21日被注冊的weixin.com,于2015年4月13日注冊人郵箱發(fā)生改變,最初的admin@ipchina.com變成了uxqclm@qq.com。

隨后有消息稱去年4月份,weixin.com被出售,但買家仍然不是騰訊,此時的交易價格是3000萬元。

2015年,weixin.com被建站,網(wǎng)站竟然是“微信開發(fā)者平臺”,其中網(wǎng)站上開放的大多業(yè)務也都是針對于微信公眾平臺的。

此時的微信已經(jīng)從當初的“名不見經(jīng)傳”變成了現(xiàn)在的“月活躍用戶達5.49 億”,顯然,weixin.com也從最初的簡單域名變成高質量品牌域名。

微信的名聲為weixin.com的網(wǎng)站帶來了龐大的用戶量。

2015年年底,騰訊公司提交申訴,要求獲得“weixin.com”的官方所有權。

2016年2月15日,網(wǎng)上傳出了騰訊成功申請仲裁域名weixin.com的消息。

2月16日,weixin.com域名持有者liming對以上仲裁發(fā)出異議,并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小科普:仲裁

雙方在糾紛發(fā)生之前或之后,簽訂書面協(xié)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一般情況下,域名持有人有以下行為的,會被商標持有人(或公司和組織)申請仲裁。

一、惡意搶注并不正當使用

對現(xiàn)有的馳名商標或公眾認知中已形成專有指代的標志,搶在其所有人之前,對相對應的域名進行注冊的,稱為搶注,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排它性,這一行為會導至商標所有人無法以商標為域名在網(wǎng)上開展商業(yè)活動,從而迫使商標所有人需要高價贖回。這一行為在仲裁中被定義為惡意注冊。

二、盜用和模仿類域名

即平時所講的TYPO域名和加前綴、加后綴的流量域名,在域名仲裁中也是及易被仲裁的類別。

這類域名由于與對應的商標高度相似,及易導至網(wǎng)絡用戶的混淆、誤認,實際上是淡化了原商標的知名度。這類域名會被定義為商標盜用類域名。

三、權利沖突類域名

如果域名的注冊時間先于商標、商號或名稱的啟用時間,或者域名的使用區(qū)別于現(xiàn)有商標、商號或名稱的經(jīng)營范圍的,域名所有權將不受影響。

騰訊方仲裁舉證

weixin.com域名雖然注冊早于微信品牌(2000年11月注冊),但在2015年才轉入liming名下;

liming與weixin.com毫無任何關連,前者并未以后者在任何地方做出任何注冊申請;

微信自2011年推出以來,已經(jīng)在全世界獲得極高的知名度;

以weixin.com域名建設的網(wǎng)站貼合“微信”,屬于“惡意”使用。

李先生的起訴理由

域名weixin.com的注冊時間遠遠早于騰訊推出“微信”產(chǎn)品的時間;

在接受投訴之前,網(wǎng)站weixin.com已經(jīng)做出“非微信官方”的明確改正,并表示“與騰訊微信無任何關聯(lián)”,使用不具有任何惡意。

詳情可參考下圖:

編者觀點:

2000年注冊的域名weixin.com,確實與騰訊的微信無關,隨后被liming啟用的weixin.com本來可以借助除卻“微信”之外的其他含義:威信、唯心、維新等等上線,但李先生偏偏就建了一個與微信公眾平臺息息相關的網(wǎng)站,最終致使域名的被仲裁與再起訴。

但仲裁出現(xiàn)在香港,起訴又出現(xiàn)在內地的問題,也再度加重了事件的復雜性。

此外,騰訊對品牌的仲裁索取在法律上本來無可厚非,但這么一來,實在有點失了巨頭的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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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域名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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