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科技 >  互聯(lián)網 >  正文

網易因周杰倫音樂授權期滿侵權,賠償騰訊85萬元

 2019-11-05 11:17  來源: A5創(chuàng)業(yè)網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阿里云優(yōu)惠券 先領券再下單

A5創(chuàng)業(yè)網(公眾號:iadmin5)11月5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件核心是,周杰倫音樂版權。

原告為: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為:被告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

騰訊音樂在法庭上表示:2018年3月31日,騰訊音樂對網易云音樂授權期限屆滿,于當天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網易云音樂出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按照雙方的約定,立即下線相關歌曲。

然而,被告明知有關授權已經到期,卻擅自偽造一張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假數(shù)字專輯,以付費售賣的形式通過其開發(fā)、經營的網易云音樂網站、網易云音樂PC客戶端等多個客戶端,向其用戶提供。用戶支付了相應費用后可以進行*和下載。

在此過程中,被告多次通過其官方微博、網易云音樂小秘書向用戶全網推送,強烈建議用戶以400元/張的價格進行購買后實現(xiàn)終身免費收聽,公然實施侵權行為,企圖通過上述侵權行為實現(xiàn)搶占用戶市場及獲取不法收益。”騰訊音樂方面強調。

最終,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原告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85萬元。同時,駁回原告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6720元,由三被告負擔。

騰訊其他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網易云公司、樂讀公司在其開發(fā)、經營的網易云音樂官方網站主頁及該網站各大客戶端上發(fā)表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期限不低于30天等。

申請創(chuàng)業(yè)報道,分享創(chuàng)業(yè)好點子。點擊此處,共同探討創(chuàng)業(yè)新機遇!

相關文章

熱門排行

信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