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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專利戰(zhàn)“私了”:對專利保護是好事

 2018-01-08 09:34  來源: 互聯網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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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此次共享單車的天價授權,是一件好事。畢竟,專利值錢了,才能刺激創(chuàng)新。

近日,沸沸揚揚的共享單車專利阻擊永安行上市事件,以雙方私下和解而告終。專利持有人顧泰來與永安行已達成專利授權。雙方專利授權合同顯示,10萬輛車以內,永安行每輛車每年向其支付13元授權費,即每輛共享單車運營每天約3分錢;當永安行投放自行車超過100萬輛時,授權費降至每輛車每天1分錢。這就意味著,永安行每年大約需支付400萬元的授權費。

專利或影響擬上市公司估值上市

既然永安行低頭了,那么,顧泰來很可能再向摩拜與OFO等共享單車的頭部公司發(fā)出專利訴訟。他曾表示,市場多家共享單車企業(yè)均涉嫌侵權。現在,有成功的先例在前,其他共享單車公司有可能也會低頭,付錢使用。那么,一年的授權費可能會高達2000萬以上。而且,永安行拿到授權后,除了自己使用,當然也可以作為阻礙競爭對手的工具。所以,顧泰來的專利對共享單車行業(yè)的影響還遠未完結。

筆者此前曾寫過文章,認為專利會越來越重要,再不濟,也可以起到阻礙對手、影響對手估值的作用。實際上,顧泰來就通過專利,成功地阻止了永安行的IPO。

事實上,在中國的這一波創(chuàng)業(yè)熱潮中,專利的作用被極大地低估了,很多人都覺得專利沒有用處。某種程度上,這種觀點源于過去的現實——一個專利公布之后,被許多小散亂的工廠模仿,專利所有人基于成本角度考慮,不可能一家一家地去打官司,所以,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專利被侵犯。而且,對于互聯網創(chuàng)業(yè)來說,專利官司時間長,往往官司還沒結束,公司就結束了。

但是,這個觀點,某種程度上已經過時了。除了中國人對知識產權、專利的認識在不斷提高之外,更具體的原因是,現在的互聯網創(chuàng)業(yè)公司,通過融資方式發(fā)展,規(guī)模很大,生存期也很長,目標也是上市,所以,它們不可能像手工作坊那樣忽略專利。在激烈的競爭中,任何影響估值、上市的事情,都是它們不可忽視的。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張賓律師曾指出,“專利等知識產權資產作為創(chuàng)業(yè)板擬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在受到擬上市公司重視的同時,也會遭到競爭對手的緊盯,通過發(fā)起專利訴訟,延緩擬上市公司的上市進程,已成為不少公司采取的一種商業(yè)競爭手段。”

共享單車天價授權是件好事

反過來說,專利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段,相關的慘痛教訓可以說有很多。2017年,創(chuàng)業(yè)公司通過媒體哭訴大公司抄襲的有“你今天真好看”“小鯉魚育兒”“熊貓簽證”三起。雖然事情細節(jié)沒有最終結論,但如果覺得自己被抄襲了,只能訴諸媒體,不能不說,創(chuàng)業(yè)者缺乏基本的知識產權意識。

APP本質上是一個軟件。軟件版權,是對代碼的軟件著作權保護,作者自動擁有軟件的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內容不被抄襲,制止別人的盜版。但是如果有人通過研究原來的軟件,學習其流程,理解其思路,再采用不同的編程語言重新編寫軟件,就可以在完全不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下,實現原來軟件的全部功能。這個時候,就需要用軟件專利來保護軟件的構思、想法、流程、算法等最核心的東西。除此之外,還有外觀專利可以保護界面、UI設計等等。所以,覺得自己的創(chuàng)意被剽竊,卻沒有任何專利授權在手訴諸法律,只能在媒體上控訴,可以說,這些創(chuàng)業(yè)者的專利意識并不及格。

因此,某種程度上,此次共享單車的天價授權,是一件好事。畢竟,專利值錢了,才能刺激創(chuàng)新。專利的作用被低估,這就意味著真正的創(chuàng)新也就被低估了。2017年4月1日起,帶有技術特征的商業(yè)模式可以申請專利,這就意味著,有價值的想法也可以成為專利,如此,創(chuàng)新得到的保護才會越來越強。對于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而言,加強相關知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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