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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真一下:云集微店究竟是不是傳銷?

 2017-08-20 10:40  來源: 用戶投稿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域名預訂/競價,好“米”不錯過

我們每天看很多新聞,每天接收很多信息,好像知道很多東西,要是別人問你:哎,兄弟這個事情你怎么看?你肯定可以說出個一二三四五來,但事后你認真一琢磨,好像又不是100%確定……

被媒體信息所裹挾,含糊的知道,匆匆忙忙的回答,這是我們的生活常態(tài)。

上周,老東家吳曉波頻道的“小巴問大頭”欄目就云集微店被微信封號一事采訪倪叔,問詢對此事的看法,倪叔做了一些回應:

首先,此前政府對于其的懲罰行為,是針對其在2015年的所采取的地推行為,而此后政府監(jiān)管是給了修正的機會,經(jīng)深度整改以后,有杭州本地的相關領導前往巡視,督促其良性運轉,并未要求立即關停。

政府在此后的16個月中,對云集的模式并未異議,但有人認為形式上存在擦邊球,爭議仍然存在。

其次,微信近期對云集微店公眾號進行封禁,其主要原因是:針對早期行為的處罰被微信獲知而采取的措施,并非微信官方將其當下模式認定為傳銷,這其中是有差別的。

最后,目前整個傳統(tǒng)電商流量越來越貴,而且趨勢基本不可逆,雖然國內已經(jīng)有淘寶、天貓、京東、唯品會等大電商平臺存在了,但這種存在絕對擋不住創(chuàng)業(yè)者對低價精準流量即社交流量的挖掘,圍繞社交流量電商化的大戰(zhàn)必然會打響。

因此,社交電商是很有意義的嘗試,個人認為封號不適宜,就因為云集微店一個階段的激進做法,就完全抹殺了其企業(yè)價值,及社交電商的行業(yè)價值。

微信作為平臺方,如果不認可社交電商平臺的邏輯,為何此前放任其成長到千萬粉絲級別,如今又要在官方猛推小程序電商的時刻將其封號,這種做法讓人不解。

而在采訪文章推送以后,評論也是呈兩極態(tài)度:

有的人認為:(云集)怎么(可能)是傳銷呢?傳銷組織是坑蒙拐騙,把家里所有人弄的人財兩空。云集微店讓我們不出門,就可以買到正品,價格優(yōu)惠的商品,還包郵放心,我支持云集

有的人又表示:我以前做過一段時間云集,什么A級B級的人為了發(fā)展下線不擇手段的說謊話,我看看就不做了

評論兩極,各有道理,你很難憑表面的證據(jù)與信息,就判斷說誰是正確,誰是錯誤的。

如果將范圍展開到全網(wǎng)來看,關于云集微店是傳銷或者不是傳銷的觀點,你都能找到大量的理據(jù)和案例來證明這個觀點;最終關于云集微店是不是傳銷這個問題,你雖然心中隱隱有所偏向,但又不能100%確定這個答案——我想這是倪叔和大部分人所處的共同狀態(tài)。

為了徹底搞清楚這個事情,倪叔特意電話采訪了倪叔的朋友: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謝濤律師,向他請教:從法律角度來說,關于云集到底是不是傳銷的核心判斷標準在哪里呢?

謝濤律師告訴倪叔;我國對傳銷行為的判定,核心分為兩個方向,一個是本質判斷,即定義出傳銷的本質是什么,如果事件的本質如此,即可認定;另一個是行為判斷,即劃定一些行為,只要你符合這些行為特征,即劃定為傳銷。

從本質判斷的角度來說:傳銷的核心定義是一種詐騙行為,傳銷組織方為了達成詐騙的目的,繼而出現(xiàn)沒有產(chǎn)品,通過人頭拉人頭的方式 或者高價銷售無市場價值的商品,依靠人員之間的盤剝盈利 或者是交小錢得大錢的龐氏騙局……總體而言,形式多樣,但本質單一就是一場*裸的詐騙。

從行為判斷的角度來說,因為傳銷在我國的發(fā)展迅猛,變種極多,因而在具體的執(zhí)行上形成了一種行為判斷的邏輯即一旦具備某個特征,即認為屬于傳銷;

目前官方劃定的形式化特征有三個:

(1)入門費;(2)拉人頭獎勵;(3)多級分銷,團隊計酬;

具體到云集微店這個案例上來,首次從本質判斷角度來說,云集上銷售的產(chǎn)品都是市面上流通的商品,價格也具備一定的競爭力,而且云集自身要承擔:貨品采購,物流配送,售后服務及給店主使用的免費app平臺工具等一系列的成本,這個相較于沒有產(chǎn)品純粹依靠人員吸納形成空轉獲利的傳銷詐騙案例來說,是有本質差別的;

而此前浙江地方政府對云集微店所采取的處罰,所參考的依據(jù)估計主要是從形式化特征入手的,覺得云集微店在具體形式上具有一些特征,因而判定其為傳銷性質,而且我也看過大部分的對其評價的文章,多是以“多級分銷,團隊計酬”這個點來入手的,但實際上在我國保險領域是一直允許用團隊計酬的方式來進行銷售獎勵的;

從我個人(謝濤)的觀點來看:純粹以形式化特征來對一個企業(yè)進行定性是不合適的;要知道《禁止傳銷條例》是2005年11月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對于今天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而言在具體的執(zhí)行上并沒有明確的紅線與邊界,容易出現(xiàn)一不小心就踩過界的情況,在一個新興領域要進行創(chuàng)新與這個行業(yè)已有的規(guī)則發(fā)生沖突是商業(yè)活動中常有的事情,政府對于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應當抱有適當?shù)膶捜輵B(tài)度。

雖然無意給云集微店洗地,但倪叔的態(tài)度與謝濤律師是相近的:

倪叔的本業(yè)是電商,從一個電商人的專業(yè)角度來說:自去中心化以來,電商的流量就變的越來越貴,這個變化甚至已經(jīng)成為了決定整個電商行業(yè)生死的一個命題了,而很遺憾的是目前這個變化的趨勢似乎不可逆了。

自馬爸爸提出新零售概念以來,強調線上為核心的純電子商務已經(jīng)成為了過去時,雖然新零售的內涵一直在被多方進行詮釋,但始終不脫離“線上線下融合”的這個命題,那么很容易出現(xiàn)的就是話題只能在阿里京東蘇寧這些巨頭身上打轉,因為“線上線下融合”意味著你原本只要做好線上部分就能是一盤生意,但現(xiàn)在你還要聯(lián)動線下……

要知道電商原本就是一個利潤很薄,要承擔物品采購倉儲發(fā)貨廣告客服平臺等一系列投入成本,很容易最終從一個利潤中心變成一個成本中心的重資產(chǎn)模式,現(xiàn)在還要聯(lián)動線下,就意味著更高的成本與更大的虧損,當成本與難度拔升到這樣的一個地步以后,基本不是巨頭是玩不起,虧不起的。

當然這半年以來有不少以新零售名義冒出來的創(chuàng)業(yè)項目,但依然是依靠資本輸血支持的,自身盈利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但有哪一種商業(yè)模式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又有哪一種商業(yè)模式是只有大沒有小的呢?

在倪叔看來:這場影響傳統(tǒng)電商至深的流量變革,其起于社交,其最終解法也必出于社交……在整個新零售風潮之中,我們必須注意去聆聽:來自社交電商的聲音。

云集定位社交電商,本身是依賴關系鏈來完成銷售的,圍繞關系鏈來做獎勵制度是必然的,如果純憑借傳統(tǒng)的淘客分成方法就可以完成市場的收割,那么恐怕淘寶早已經(jīng)是最大的社交電商了,而要在已有的獎勵體系之上加碼,哪一步是創(chuàng)新,哪一步是越界也就難以拿捏了。

如果一切都限制的太死,改革與創(chuàng)新就沒有發(fā)生的可能與土壤。

但值得高興的是,在云集的問題上,政府的態(tài)度是溫和的。

雖然噴方力量強大,但同情和支持聲音也開始涌現(xiàn)。而且政府罰而不關還讓其成長到這個地步,本身就是一個鮮明的態(tài)度。

2017年7月15日《杭州日報》頭版頭條報道杭州市委書記趙一德在杭州市下城區(qū)調研,專門考察了云集微店的發(fā)展情況。

以此來看,云集與社交電商的故事還有很長,不妨耐心的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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