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0日),F(xiàn)lappy Bird的越南開發(fā)者阮哈東在APP STORE上已經下架了這款日賺5萬美刀的“變態(tài)”游戲,就在人們懷疑該開發(fā)者受到了任天堂的所謂侵權說法的影響而猜測時,今天,有消息稱任天堂公司發(fā)文與己無關。因此看來,導致這款反人類的地獄難度的像素游戲最終下架的原因就是開發(fā)者所說的:“壓力太大,需要清靜。”
那么筆者不禁要想:
其一,究竟是什么壓力能讓開發(fā)者放棄這款如此吸金的游戲呢? 按常理來說,APP開發(fā)者尤其是個人開發(fā)者,相信大部分會把是否賺錢作為衡量某款APP是否成功的標準,因為對他們來說,賺不到錢,一切都無從談起。所以筆者也相信,當阮哈東看到這款簡單的像素游戲能夠排在APP STORE榜首、日賺5萬美元的時候,他一定高興壞了。然而他也一定無法想象,自己在數鈔票的時候,來自全球范圍內的玩家正在不同程度的被虐,可憐的玩家深陷無數次的摔手機的掙扎與糾結中不能自拔。有條真理:“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真理就是真理,即便在國外的大森林里也同樣有效,今天看到一則消息說美國科技博客Business Insider 2月10日揭秘了Flappy Bird下架真正原因:阮哈東收到死亡威脅!據說有的人認為游戲太難要將阮哈東殺掉方能解氣,而有的人在聽說了要下架的結果后居然發(fā)出自殺警告逼迫阮哈東繼續(xù)運營這款游戲!阮哈東也是一個血氣方剛的正常年輕人,估計被這樣的威脅嚇到了:誰知道真假啊,萬一真的給我來個殺人滅口,我這花樣年華大好青春豈不付之東流了?還談什么日賺5萬美刀啊,算了,下架吧,不能因小失大。
其二,究竟算不算侵權? Flappy Bird和超級馬里奧兄弟筆者都玩過,從UI來看,確實與任天堂的經典作品超級馬里奧兄弟有相似之處,而且游戲規(guī)則、邏輯也頗異曲同工,不同的是操控方式,因為終端本身就不同。關于侵權筆者看來首先需要評定超級馬里奧兄弟的版權保護期,文學作品的版權判定或許值得參考:對于作者死后幾百年的侵權,應該沒人去對此紛爭了;其次很多人說中國版權維護系統(tǒng)不健全,缺乏法律意識,尤其在游戲領域,各種模仿、山寨比比皆是,就像穿越火線模仿反恐精英。QQ旋舞模仿勁舞團等等,但這又怎樣?本身就是娛樂大眾的,而且對于開發(fā)商而已名利雙收的前提下實在沒必要較真了。再說阮哈東也承認Flappy Bird的開發(fā)思路是受到任天堂的啟發(fā),但僅僅是啟發(fā)而已。
其三,APP/游戲植入廣告真的能這么賺錢?這個其實不用問,只要有量,也就是說有了強大的廣告展示量,就一定賺錢。而對于安卓來說,需要承認的是,大部分的廣告展示并不能獲取太多的利潤,因為有時候開發(fā)者往往無法完全掌握主動權,比如現(xiàn)在有些人把Flash游戲編譯成APK包,最終放在安卓機上運行,在這個編譯的過程中加入谷歌廣告,只要有展示就可以獲利。理論上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但為什么說沒有主動權呢?因為開發(fā)者在推廣這些APP時,無法找到穩(wěn)定的渠道,這種加入廣告的行為往往是和應用市場的審核標準相悖的(彈窗、懸浮窗等廣告)。即使在審核期可以選擇不展示廣告,但開發(fā)者無法保證日后不被應用市場下架。關于審核標準,一般的主流市場只有一條Banner廣告是接受的,但在低量級的情況下獲利甚微,因此歸根結底,植入廣告賺錢這條路可行,但需要機遇:類似Flappy Bird的成功鳳毛麟角。
(作者:秋田。本文豆族網www.peazu.com首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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